(原标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文档名】1221893111.PDF
【摘要内容】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经核查,自宝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宝鹰股份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情形;就该等主要承诺,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宝鹰股份及相关承诺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1. 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经核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2.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境内子公司最近三年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4〕19号:宝鹰股份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手续,罚款4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荔住建质安罚决﹝2023﹞17号:宝鹰建设因室内瓷砖原材料进场未送检已经使用,罚款11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花山府综罚字﹝2024﹞918号:宝鹰建设因未设置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罚款20000元。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珠人社监罚字〔2024〕2004号:宝鹰建设因未按指令提供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罚款12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4〕17号:宝鹰建设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手续,罚款40000元。 - 《列入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咸人社监列决〔2023〕58号:宝鹰建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咸人社行处〔2023〕58号:宝鹰建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罚款800799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应急罚﹝2023﹞101号:宝鹰建设因发生高坠事故,罚款35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住建罚﹝2023﹞11号:宝鹰建设因未按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罚款12000元。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源人社行罚字﹝2022﹞1305号:宝鹰建设因未报送相关书面用工材料,罚款7000元。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源人社行罚字﹝2022﹞1186号:宝鹰建设因未报送相关书面用工材料,罚款13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罗住建中罚决20229号:宝鹰建设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罚款50000元。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平人社劳监罚字2021第Z034号:宝鹰建设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罚款19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南)沥综执人社罚罚字7号:宝鹰建设因未依法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罚款90000元。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岳人社监罚字2021第076号:宝鹰建设因未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罚款50000元。 -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穗增人社监字﹝2021﹞第082号:宝鹰建设因未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罚款2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丰环境监察罚字﹝2020﹞173号:宝鹰建设因未采取防护措施,罚款1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东)应急罚﹝2022﹞12号:宝鹰精密智造因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罚款50000元。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曾被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形如下: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05号):宝鹰股份因部分项目以前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内部控制不到位,被责令改正。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胡嘉等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6号):胡嘉、施雷、李文基、黄如华、古少波、薛文、李双华、廖建中因上述问题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徐小伍(时任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被给予通报批评。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 自宝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宝鹰股份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主要公开承诺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情形;就该等主要承诺,除正在履行中的承诺外,宝鹰股份及相关承诺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到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2. 宝鹰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宝鹰股份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除本专项核查意见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